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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放射工作人员许可 |
主体部门名称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港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事项性质 |
行政审批事项 A(行政许可事项)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第37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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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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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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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件目录 |
要件名称 |
空表 |
范本 |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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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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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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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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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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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剂量管理(仅限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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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申报事项时,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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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限表述 |
负责自贸区范围内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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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通过网络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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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现场踏勘 |
不需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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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审图 |
不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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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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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附加时限 |
无 |
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 |
无收费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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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及申报网址 |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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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能 |
受理窗口 |
东疆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层综合受理接件窗口1-5号,中心商务区大厅35-39,保税服务大厅2号厅8、9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25606850 25606851 25606852 25606853 25606854,65817835-7839,24896215 |
投诉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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