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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9 年 2 月 23 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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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指南 / 查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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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指南
查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主体部门名称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港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事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A(行政许可事项)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五条
《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保护执行报告以及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相关文件;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申请要件目录
要件名称
空表
范本
1、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 ;
2、承诺书;
3、验收申请。
在您申报事项时,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实施权限表述
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以外,负责自贸区范围内申请的审批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通过网络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是否现场踏勘
不需勘察
是否需要审图
不需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附加时限
无
有无数量限制
无
有无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和依据
能否网上申报
及申报网址
能
能否立等可取
否
受理窗口
保税服务大厅2号厅18号窗口,中心商务区大厅35-39,东疆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层综合受理接件窗口1-5号
联系电话
84906209,65817835-7839,25606850 25606851 25606852 25606853 25606854
投诉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