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
事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 |
主体部门名称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港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事项性质 |
行政审批事项 A(行政许可事项)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
|
申请条件 |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申请要件目录 |
要件名称 |
空表 |
范本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
|
2、承诺书;
|
|
|
3、使用权证明及房屋方位图、布局图;
|
|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
|
|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6、管理制度文本及设施设备清单;
|
|
|
7、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
8、所有材料均须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交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
|
|
在您申报事项时,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
实施权限表述 |
负责自贸区范围内申请的审批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通过网络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是否现场踏勘 |
需要勘察
|
是否需要审图 |
不需审图
|
法定审批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附加时限 |
无 |
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 |
无收费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
能否网上申报
及申报网址 |
能
|
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受理窗口 |
保税服务大厅2号厅8、9号窗口,东疆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层综合受理接件窗口1-5号,中心商务区大厅35-39 |
联系电话 |
24896215,25606850 25606851 25606852 25606853 25606854,65817835-7839 |
投诉地址及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