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
事项名称 |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
主体部门名称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港片区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办事处)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天津市财政局 |
事项性质 |
行政审批事项 A(行政许可事项)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原文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第三条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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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五条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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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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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件目录 |
要件名称 |
空表 |
范本 |
1、申请报告、《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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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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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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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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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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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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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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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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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申报事项时,请提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转换电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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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限表述 |
负责自贸区范围内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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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通过网络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第四步: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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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现场踏勘 |
不需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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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审图 |
不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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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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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附加时限 |
无 |
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 |
无收费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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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及申报网址 |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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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受理窗口 |
中心商务区大厅35-39,保税服务大厅1号厅34号窗口,东疆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层综合受理接件窗口1-5号 |
联系电话 |
65817835-7839,84906040,25606850 25606851 25606852 25606853 25606854 |
投诉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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